工程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6年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方案,方案具体执行办法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
组长:衣淑娟
成员:胡军,王艳超,马永财
秘书:李文涛
三、学院复试小组
组长:衣淑娟
成员:胡军、王熙、郑鑫、庄卫东、郭占斌、车刚
秘书:李文涛
四、纪律监察小组
组长:申玉军
成员:衣淑娟,胡军,马永财,任峰
五、录取分数线、原则及办法
参加我院各专业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以下分数线要求:
专 业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总分 | 备注 |
农业机械化工程 | 34 | 51 | 265 | 学术 |
机械设计及理论 | 36 | 54 | 265 | 学术 |
农业水土工程 | 34 | 51 | 265 | 学术 |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 | 34 | 51 | 265 | 学术 |
农业工程 | 34 | 51 | 265 | 专业学位 |
农业机械化(农业硕士) | 34 | 51 | 255 | 专业学位 |
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于3月24日上午8:00-11:00到研究生处(主楼西侧823室)查验相关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通知单”,资格审查完毕后到工程学院311报到,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复试资格。凡报考我院各学科的所有考生,都需要参加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录取时按考生最后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六、报到、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报到时间:3月24日上午8:00-11:00,地点:工程学院311
复试笔试时间:3月24日下午14:00-15:00,地点:工程学院
复试体检时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