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解读·以案说纪】违反群众纪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时间:2025-02-26作者:文章来源:工程学院、航空学院浏览:10

新条例解读·以案说纪


【编者按】新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从3月18日起,学校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推出“新条例解读•以案说纪”系列,以解读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用真实生动的案例、定性准确的纪法条文、发人深省的廉洁提醒,教育引导全校党员干部师生自觉增强纪法意识、坚守廉洁自律底线,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廉、遵规守纪、求实奋进的良好校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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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群众纪律: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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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王爱敏失职失责导致该院学生违规获得国家助学金。王爱敏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未审核发现学生王某伪造的低保证,对有人反映该学生低保证可能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置若罔闻,不予追查,在明知弄虚作假的事实面前,阻挠其他学生举报,并在该校学工部调查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说明情况,致使王某获得二等国家助学金2800元。王爱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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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点评

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充分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克服脱离群众危险的重要保证。党的群众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随时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

所谓欺上瞒下,主要是指在处理与群众的关系过程中,通过虚构、隐瞒、伪造事实,遮蔽、掩盖工作中的错误或失误,以及变造虚假成绩和事迹等,欺骗领导机关、有关组织和人民群众,以达到博取信任或者逃避责任追究等目的行为。有的欺上瞒下是为了谎报业绩,掩盖问题,将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不好问题掩盖,向上级机关和领导谎报工作成绩,粉饰太平。有的欺上瞒下是为了捞取物质利益,一些党员干部经不住利益的诱惑,将贪婪的手伸向国家或集体的利益,对上欺骗,对下隐瞒,借机谋取私利。有的宣传政绩搞假大空,出现问题和事故层层隐瞒。这些实质上都是官本位思想、名利思想在作祟,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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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链接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五)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