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解读·以案说纪
【编者按】新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从3月18日起,学校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推出“新条例解读•以案说纪”系列,以解读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用真实生动的案例、定性准确的纪法条文、发人深省的廉洁提醒,教育引导全校党员干部师生自觉增强纪法意识、坚守廉洁自律底线,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廉、遵规守纪、求实奋进的良好校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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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群众纪律:
缺乏服务意识,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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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高校工作人员黄某某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2018年10月,黄某某在接待和办理学生领取职业资格证书过程中,缺乏服务意识,几次拒接某学生电话,且在该学生来校领取证书当日,对其态度简单粗暴,当面责问并在班级同学微信群里发布不当言语,引发负面舆情,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黄某某身为中国共产党员、高校管理人员,缺乏服务意识,2018年11月,黄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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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点评
长期以来,优良的作风都是我们党取得胜利、赢得群众支持的重要法宝。党员干部作风的好坏,关系着党的形象,关系着人心向背。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简单粗暴的作风不符合党员干部的形象,违背党的群众纪律和宗旨。依靠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来同群众打交道,不仅不可能干好工作、解决问题,还会降低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言语恶劣、态度粗暴,透露出的是个别党员干部身上的官僚主义作风。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理应服务于人民。如果把自己当“官老爷”,盛气凌人、高高在上,不仅严重败坏党的形象,更伤害群众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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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链接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