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解读·以案说纪】违反群众纪律:缺乏服务意识,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行为

时间:2025-02-26作者:文章来源:工程学院、航空学院浏览:10

新条例解读·以案说纪


【编者按】新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从3月18日起,学校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推出“新条例解读•以案说纪”系列,以解读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用真实生动的案例、定性准确的纪法条文、发人深省的廉洁提醒,教育引导全校党员干部师生自觉增强纪法意识、坚守廉洁自律底线,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廉、遵规守纪、求实奋进的良好校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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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群众纪律:

缺乏服务意识,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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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高校工作人员黄某某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2018年10月,黄某某在接待和办理学生领取职业资格证书过程中,缺乏服务意识,几次拒接某学生电话,且在该学生来校领取证书当日,对其态度简单粗暴,当面责问并在班级同学微信群里发布不当言语,引发负面舆情,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黄某某身为中国共产党员、高校管理人员,缺乏服务意识,2018年11月,黄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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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点评

长期以来,优良的作风都是我们党取得胜利、赢得群众支持的重要法宝。党员干部作风的好坏,关系着党的形象,关系着人心向背。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简单粗暴的作风不符合党员干部的形象,违背党的群众纪律和宗旨。依靠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来同群众打交道,不仅不可能干好工作、解决问题,还会降低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言语恶劣、态度粗暴,透露出的是个别党员干部身上的官僚主义作风。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理应服务于人民。如果把自己当“官老爷”,盛气凌人、高高在上,不仅严重败坏党的形象,更伤害群众感情。

用什么样的态度对待群众,折射出的是一名党员干部宗旨意识的强弱和能力素质的高低。开展工作要雷厉风行,对待群众则要和风细雨。对事业要有火热激情,是不是一心为公,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对群众要有真心实意,群众在干部心中有多重,干部在群众的心中就有多重。越是需要群众理解配合的工作,就越要求干部把自己融入到群众当中,把话说到群众的心窝里,把事办到群众心坎上,让群众如沐春风。
作为高校党员干部,要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增强公仆意识、宗旨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同时要以让师生群众满意为导向,着力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自觉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技巧,把握好纪律的底线和工作原则,学会化解矛盾,找准处理问题的正确方式方法,对师生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对超出政策规定的诉求耐心细致做好思想疏导和解疑释惑等工作,要摒弃急躁、功利的心理,真正维护好师生群众的切身利益,用有力度更有温度的实干实绩,赢得师生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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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链接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五)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