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留级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24作者:综合办文章来源:工程学院(航空学院)浏览:1176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留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依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度本科生留级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核范围

20192020级本科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二、审核标准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留级:

1.每学年修读的课程(通识选修课除外)取得学分低于规定应修学分的50%

2.累计所得学分与所在年级应修学分差30学分(含)以上。

三、自愿申请留级

虽未达到留级条件,但因学习困难无法继续跟原班学习或其它特殊情况,可以主动申请留级。学生留级不允许跨年级进行。主动申请留级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后,随同专业下一年级继续学习。

四、留级学生的管理

1.留级学生的学籍编入下一年级的相应班级,学生应随新编入班级参加教学活动及课程考核;

2.留级学生不允许随原班级提前修读课程,擅自参加教学活动及课程考试者,其成绩无效。

 

、时间安排

各学院在20219月22日(11:00前,将符合留级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表(含留级原因)书面材料,经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学籍科(要求纸稿和电子稿一并上交)。经教务处审核无异议后将留级学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并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公示期内学生如果有异议,可以向所在学院综合办公室反映情况,期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下发留级处理文件,进行学籍异动,各学院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及家长留级处理结果。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务处

                                   2021917